ver. 18.2.19

支付服务条款

  1. 定义

    除了商家和本公司之间已签署的服务订单(定义见下文)中所述的定义外,在此支付服务条款中,以下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1. “协议”指商家服务条款条款和细则私隐政策以及任何服务订单的条款和细则(定义见下文);
    2. “工作天”指香港多数银行向公众开放的日子;
    3. “退款”是指退还任何具有争议的信用卡或扣帐卡交易予相关的支付供应商,用以归还至相关购买者的账户;
    4. “本公司”指Openrice Limited和/或其关联公司中的任何一方;
    5. “电子钱包”指网上或流动电子支付设施或平台,让其用户能够从各种资金来源储存货币价值或将相关资金来源(包括信用卡/扣账卡或银行账户)链接起来;
    6. “知识产权”是指(i)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域名、商标、贸易名称、服务标志、品牌名称、公司名称、标志和设计以及所有相关的商誉; (ii)对上述任何项目有应用及申请注册的权利; 及(iii)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和世界任何地方存在的相当或相似的保护形式(包括其应用程式介面);
    7. “付款”是指电子钱包用户通过支付服务就完成相关交易而向商家已缴付或将缴付的款项;
    8. “支付供应商”指本公司约定的任何第三方付款处理服务供应商,用于处理付款,管理扣帐卡、信用卡和/或任何电子钱包资料以及遵守支付卡产业资讯安全标准;
    9. “支付服务”是指本公司向商家授予非独家、可撤销、不可转授和不可转让的权利,以使用系统的网上支付功能和/或当面支付功能的软件程式、功能、处理和技术,连同本公司根据相关服务订单的条款和细则向商家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材料;
    10. “个人资料”是指任何数据(a)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在世的个人有关的; (b)直接或间接地确定个人身分是切实可行的; 及(c)在存取或处理的形式上是切实可行的;
    11.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12. “产品”是指商家和/或参与餐厅/商店向任何人士出售的任何和所有商品,产品,服务和/或物品;
    13. “购买者”指渠道的任何用户或通过渠道或与本公司合作的任何其他媒体进行支付的任何其他人士,以使商家能够通过本公司向商家提供的支付服务从该用户或任何此类的其他人士的账户中收取非现金支付,与该用户或该人士购买由商家的参与餐厅/商店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任何交易有关。
    14. “服务订单”是指本公司与商家之间根据本公司向商家提供服务的条款签署的任何合同、报价单、登记表格或服务订单。
    15. “交易”是指购买者与商家和/或参与餐厅/商店通过支付服务买卖产品的交易;
    16. “交易证据”是指本公司或任何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合理地要求的证据,包括有争议的该付款所涉及的产品名称和价格,以及有关于此产品已正确交付或提供给购买者的证据,但不限于视频录像(例如CCTV)、交易收据以及支付该付款的购买者的名称和联络资料;
    17. “未经授权的付款”是指任何未经相关购买者授权的该付款。
  2. 帐户激活
    1. 支付宝支付处理服务
      用户通过使用由Alipay.com Co., Ltd., Alipay Payment Services (HK) Limited或其任何在香港或中国的关联公司(“支付宝”)运营的电子钱包的支付服务以处理付款,商家及其参与餐厅/商店同意接受这些支付服务条款以及条款和细则且同意受其约束以使用支付宝付款处理服务。
    2. 其他支付处理服务
      用户通过使用由任何除支付宝电子钱包以外的电子钱包的支付服务处理的付款,商家及其参与餐厅/商店同意接受这些支付服务条款以及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支付处理服务的使用条件和细则且同意受其约束。
  3. 费用和银行救济
    1. 考虑到本公司根据本协议条款向商家提供支付服务,商家将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和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费用或收费。本公司保留向商家发出提前2个月的书面通知来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如果商家不同意调整后的服务费用,则有权给予本公司提前1个月的书面通知以终止协议。
    2. 商家须承担在服务订单中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的任何错误而引致的一切损失。
  4. 风险管理
    1. 商家同意若本公司及/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自行决定支付服务的某些功能可能会面对未经授权之付款或欺诈交易的高风险,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可发出合理的通知以暂停或终止提供该部分的支付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类型、发行银行和信用卡和/或扣帐卡的支付限额(不论是每次或每天的交易)以使购买者能够随时使用以完成交易。
    2. 就商家或参与餐厅/商店所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商家须尽其所能迅速地回答购买者的查询,并解决任何相关的争议。
    3. 商家须就商家或参与餐厅/商店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相关的任何争议以及任何未经授权的付款(若未经授权的付款是由于商家及/或参与餐厅/商店所引至或造成的)而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如果有任何上述争议,未经授权之付款或可疑的欺诈交易,商家并需遵守以下规则:
      1. 商家须在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提出要求后的3个工作天内提供交易证据。
      2. 如果(a) 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没有收到交易证据,或(b) 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认为交易证据不足,或(c) 商家接受退款,或(d ) 仲裁或预先仲裁的结果不利于商家,或(e) 若商家选择进行仲裁或预先仲裁(或相同的程序)以解决退款,而该仲裁或预先仲裁(或相同的程序)裁定就该交易应有退款,则该交易的退款金额在下一个结算期内,将从结算金额中(定义见服务订单)扣除或应本公司的要求,商家将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公司就有关交易向商家指定银行账户结算款项之金额。
    4. 商家须在本公司要求后3个工作天内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副本(i)公司注册证书;(ii)公司组织章程大纲;(iii)周年申报表或认可的职权证明书;(iv )其公司架构图(需显示10%以上的实益拥有人以及由董事签署);(v)董事会决议以授权账户签署人; (vi)实益拥有人、授权账户签署人和董事的香港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及地址证明; 及(vii)在以下情况,本公司可合理地要求商家提供交易的任何相关信息: (a) 如本公司合理地怀疑商家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或适用法律的任何条款,或(b)有关调查任何潜在欺诈行为所需的信息; 或(c)如本公司的服务条款有任何变更,而需要要求提供上述任何信息或文件,以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的服务条款。商家同意本公司将保留权利于其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向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提供上述信息。
    5. 本公司保留酌情权在任何时候拒绝商家和参与餐厅/商店进入、随时暂停或终止向他们提供支付服务而不需对商家负责。
    6. 商家授权本公司可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作出任何查询或采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来验证商家的身份,以评估商家的信誉并验证商家提供给本公司的资料。
  5. 退款
    1. 若购买者要求并根据商家的政策或本公司的政策或任何在香港适用的法律要求退还已缴付的该付款(“退款”),本公司将会及时安排退款给该购买者的账户。
    2. 商家同意会向本公司偿还每笔此类的退款,并为此授权本公司从结算金额中扣除每笔退款金额,并将该还款退还给相关的购买者。
    3. 若结算金额不足以处理有关退款,商家须在本公司一旦需要退还相关退款给购买者前的二个工作天内向本公司支付足以处理退款的金额。为免产生疑问,如处理此类退款有任何延迟,本公司或支付供应商将不会对相关的购买者可能向本公司、支付供应商或商家追讨的任何索赔或责任负责。
    4. 任何退款只可以透过本公司提供的系统界面内兑现。不允许以任何替代方式以作退款。
    5. 本公司仅接受并处理商家在交易之日起六十天内提出的退款指示。
  6. 付款政策
    1. 商家同意除了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就相关交易收取客户费用外,不会向购买者转嫁任何商家需支付的服务费和任何费用。
    2. 商家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其客户在任何参与餐厅/商店或商家指定的相关网上平台上(视情况而定)使用支付服务作为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购买者设定最低或最高购买金额使用其电子钱包账户付款。
    3. 商家完全认同本公司不得为任何有违反本协议(包括以下所定义的有关违禁品的该付款)、适用法律或违反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的内部政策、或将被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视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在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不时合理的要求下,商家将向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提供有关产品的资料。商家将不会通过支付服务销售任何包含根据任何适用法律禁止或限制销售给任何人士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附录I中产品(可能不时由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更新并通知商家)(统称为“违禁品”)。
    4. 如果支付服务用于处理支付宝用户作出的跨境付款,即在中国境内营运的支付宝附属机构设立支付宝账户以作支付该付款,则附录II中所列的产品(可能会不时由支付宝更新并通知商家),将取代附录I中列出的产品为违禁品。
    5. 商家须确保被提交给系统处理的交易没有包含或涉及到任何违禁品(“违禁交 易”)。本公司将有权对于任何违禁交易拒绝提供任何支付服务,及商家将弥偿本公司 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和他们的董事,雇员,代理人,合伙人,代表,股东,仆人, 律师,承包商,前任人,继承人,可能遭受的或与有关此违禁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索 赔,诉讼,要 求,损害,损失,责任,成本和费用(包括全额赔偿的法律费用和诉讼 费用) 。
    6. 商家将根据本「支付服务条款」仅就商家已通知本公司其主营业务有关的商品而使用支付服务。商家只可基于向购买者提供产品作出销售和购买交易而要求该付款或任何交易的结算。在任何情况下,商家都不可通过支付服务向任何人士提供现金预付。
    7. 商家特此同意并向本公司保证对本公司提交的交易详情是真实和正确的。
    8. 商家将需要在每笔交易完成后保留交易记录七年,以证明其真实性,而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有权查阅或获取此类记录。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法律限制,商家须确保向本公司、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本公司的任何其他相关的服务供应商和/或对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提供或授予获取相关交易信息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公司发出要求的三(3)个工作天内,提供商家、参与餐厅/商店、产品以及每笔交易的金额、货币、时间和交易对方的信息。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限制,本公司将向商家通知此类服务供应商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的名称以及与此相关的主要事项。
    9. 商家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自行决定以本公司不时需支付的款项(包括该付款), 用以抵销、冻结或扣除商家不时需向本公司缴付的任何款项(无论该款项是由任何性质下所产生) 。本公司可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i) 如商家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ii) 如本公司认为商家已经或有可能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清盘或类似的解散程序; (iii) 如本公司合理地相信商家财务状况出现重要问题的情况; 或(iv) 如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合理地相信任何交易是一个违禁交易。
  7. 保证
    1. 为了使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履行和遵守其在适用法律规定下的义务,经本公司 的合理要求下,商家将不时向本公司共享纪录和信息(包括交易信息和纪录) ,如 有需要,商家会授权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服务 供应商提供有关的纪录和信息以进行检查和验证。
    2. 商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反洗钱、反恐筹资和制裁法律(统称为“反洗钱法”)。根据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的反洗钱法、反欺诈和其他合规和安全政策和程序,本公司可能会对商家行使支付服务的权力施加合理的限制和控制。这种限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任何交易的付款和/或暂停/限制任何支付服务。本公司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可以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向有关部门报告可疑交易以遵守相关可疑交易报告和披露的要求。
  8. 知识产权
    1. 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就提供其支付处理服务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拥有权或利益,或由相关拥有者向该知识产权授予了适当的许可。根据此支付服务的条款或相关的支付供应商与相关知识产权拥有人之间的任何协议(视情况而定),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授权商家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相关支付服务的知识产权的许可和其品牌和标志(拥有或有权使用),仅用于根据本协议使用相关的支付处理服务。使用授予商家的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是非独家的、不可转发的(除了根据本协议第13条允许的商家以外)、不可转让的,并可能由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在协议期间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销。
      商家应仅为使用支付服务的目的而被允许使用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及开饭喇的品牌和标志,并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第13条的规定。商家同意根据本条款授予的许可和商家根据本协议使用此类知识产权不会授予其任何拥有权,商家同意会合理谨慎地保护所有此类知识产权免受侵权或损害,并在本协议终止后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此类知识产权。
  9. 商家许可
    1. 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受限于本协议条款,在本协议期限内,商家授权向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提供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免版税的权利和许可,使用、复制、发布、分发和传送商家的营销材料,专有标记或其他类似物品之商家的知识产权(“商家知识产权”),使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可履行支付服务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并在公告中将商家的名称称为使用支付服务的合作伙伴之一以及由该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支付处理服务。商家承诺并保证它已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权限、许可、批准和许可证,以授权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使用商家知识产权,而商家知识产权并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0. 数据私隐
    1. 商家承认并同意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可以保留该付款纪录以遵守适用法律和内部合规的要求。商家承认并同意本公司及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可根据将交易数据(包括个人资料)转移给任何经本公司委托承办支付服务条款下之义务的本公司之关联公司。
  11. 机密信息
    1. 各方确认他方的机密信息对他方为有价值的,并同意视所有从支付服务而接收到他方的信息为机密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机密信息,除非是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适用法律或政府机构的要求,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披露方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他方事先通知此类披露。在本协议终止或以其他方的书面要求后,各方将即时退还或销毁他方机密资料。尽管有上述规定,各方仍可以保留他各方的机密信息的合理数量的副本,以遵守适用法律或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但前提是该保留机密信息不会被披露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机密信息”在本支付服务条款中是指所有非公开,专有或其他机密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资产表,预算,财务报表; 成本,价格和营销计划,合同和许可证,员工,客户,供应商,股东,合作伙伴或投资者名单,技术,知识,业务流程,商业机密和商业模式,笔记,草图,流程图,公式,蓝图及其元素,以及源代码,目标代码,图形设计,用户界面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若是相关的支付供应商或本公司,包括提供给任何其他网站或企业的介面技术,安全协议和证书)。
  12. 宣传
    1. 除非适用法律要求,如果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商家不得发布任何新闻稿或任何有关与本公司签署服务订单的公告。
  13. 商家责任
    1. 商家(和参与餐厅/商店)只可使用支付服务于其业务,并须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方式使用。商家将确保支付服务不会用于任何账户充值,转账或任何与资金转移相关而并无真正交易。
    2. 商家只可为其或参与餐厅/商店而使用支付服务,并以其个人的业务为目的,而不会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支付服务的付款界面为任何其他第三方履行任何商业或非商业服务。
    3. 商家将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来使用系统的当面支付功能和/或网上支付功能,并确保其系 统符合本公司可能会不时更新的软件要求和服务流程。本公司及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将 不会对商家本身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 商家须独自处理及负责有关购买者对其产品的投诉或退回。
    5. 商家须自费支付相关的软件和硬件(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移动端,条形码扫描器,物理电路或网络)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正确地连接到系统,从而使用支付服务。
    6. 商家同意遵守相关的支付供应商适用于支付服务的条款和细则,并同意对本公司,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合伙人代表,股东,仆人,律师,承包商, 前任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因商家违反本12.6条而引起或导致的任何索偿,诉讼,要求,责任,损失,损害赔偿,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诉讼费用)作出赔偿。
  14. 展示指引
    1. 商家必须展示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的品牌或标志,并与其他付款方式一并显示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已列为商家可接受的付款方式,例如根据本公司的指示在每个参与餐厅/商店的销售点上张贴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的标志贴纸。若商家就产品提供付款选项,商家亦须展示上述资料。
      除非由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另行授权,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和本公司的标志和内容必须仅用于展示商家接受支付服务作为付款的方式。商家将根据本公司不时提供的指引向客户提供准确的支付宝服务介绍。
  15. 与支付宝合作(适用于使用支付宝支付处理服务的商家)
    1. 商家和参与餐厅/商店将尽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启动支付服务,接受支付宝用户通过支付 宝流动应用程式付款。
    2. 本公司可自行决定,本公司和商家将真诚地讨论联合营销计划,以推广支付宝支付服 务给公众使用。任何正式的营销计划都可按照本公司的规定而执行。
    3.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商家将真诚地咨询本公司以寻找最适合的方式在媒体上公布支付 服务的使用,及商家将在使用支付服务六个月后分享相关数据以证明其业务关系是有 效的。
  16. 赔偿
    1. 商家同意弥偿本公司和相关的支付供应商,和他们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合伙人,代表,股东,仆人,律师,承包商,前任人,继承人因商家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所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要求,损害,损失,责任,成本和费用(包括全额赔偿的法律费用和诉讼费用)。
  17. 持续有效
    1. 协议终止后,本文的第6、7、9、10、11、15、16和18条以及其他存在其性质的条款将继续有效。
  18. 修正和变更
    1. 本公司明确保留单方面修改此支付服务条款的权利,最新版本将在网上biz.openrice.com取得。本公司建议商家应不时通过上述超链结浏览此支付服务条款,以确保其知悉对此作出的任何修改。一旦在渠道上发布,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条款将立即生效。商家于支付服务条款变更后继续使用支付服务,商家将视为已接受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条款。
  19. 歧义
    1. 如英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的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请点击此处电邮至我们的客户服务主任。



附录I– 违禁品

1. 色情
2. 毒品
3. 吸毒工具
4. 军火武器/枪械及配件,含模拟枪、爆炸物
5. 军用、警用物品
6. 剧毒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7. 骇客攻击、恶意软体
8. 违法办证刻章
9. 假币
10. 买卖银行帐户(银行卡)
11. 考古文物
12. 假冒产品
13. 人体器官
14. 代孕服务
15. 保护动植物
16. 走私物品
17.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18.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其他能传播疾病的制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19. 其他违法产品或服务


附录 II - 违禁品(适用于跨境付款处理)

1. 非法政治音像制品、出版物
2. 非法反动卡类和节目台
3. 国家机密档资料等
4. 黄色低俗音像制品/出版物
5. 黄色低俗色情服务
6. 黄色低俗卡类和节目台
7. 其他黄色低俗物品或服务
8. 赌博器具
9. 私彩
10. 赌博/博彩服务
11. 毒品
12. 吸毒工具
13. 军火武器/枪械及配件,含模拟枪、爆炸物
14. 军用、警用物品
15. 管制器具
16. 犯罪物品
17. 剧毒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18. 甩棍、电棍、电击棍等其他物品
19. 开锁工具
20.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药、无批号药品
21. 胎儿性别鉴定
22. 成人药品
23. 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咨询、催眠、整容整形
24. 协力厂商转支付平台(二清无牌机构)
25. 涉外婚介
26. 骇客攻击
27. 恶意软体
28. 危害本公司或支付供应商或相关方的服务
29. 违法办证刻章
30. 众筹
31. 视频聊天
32. 宗教网站
33. 网上公墓、网上​​祭祀等服务
34. 身份证资讯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资讯
35. 间谍器材
36. 电脑隐私资讯监控
37. 其他危害个人隐私的物品或服务
38. 传销
39. 彩票
40. 黄金投资
41. 信用卡套现
42. 假币
43. 买卖银行帐户(银行卡)
44. 股票
45. 基金
46. 保险
47. 保险平台
48. 银行理财产品
49. 返利
50. 股票软体,股票资讯、财经资讯
51. 单用途预付卡
52. 证券
53. 非法集资
54. 外汇兑换服务
55. P2P金融互助平台
56. POS支付
57. 分期付款服务
58. 虚开发票
59. 虚拟货币,比特币、莱特币、元宝币等虚拟货币交易
60. 卫星天线
61. 考古文物
62. 流通人民币
63. 外币
64. 假冒产品(食物类)
65. 烟草(线上禁售)
66. 烟花爆竹
67. 原油
68. 人体器官
69. 代孕服务
70. 替考、代考、代写论文服务
71. 国家保护动植物
72. 走私物品
73. 特殊时期特殊规定(版权、国家同步规定、奥运)
74. 种子
75. 不动产买卖
76. 慈善公益
77. 拍卖
78. 典当
79. 抽奖
80.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81.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其他能传播疾病的制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82. 集会活动
83. 其他违法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