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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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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係關於我們係3月25日晚上係李公館訂左間房比公司老闆同公司嘅客人食飯,我係3月21日打電話比餐廳,預約左3月25日晚上6:30-7:00前入席嘅一間可容納六人嘅房,講明左唔要玻璃房,要私隱度高嘅房間。並且了解左最低消費5000蚊,我地係3月24日收到餐廳再次確認我們的訂座的通知後,但係3月25日今日夜晚到餐廳時,被告知房間已經被另一組客人給佔用,餐廳要求我地同果組客人共用同一個房間,呢個安排真係非常令人無語,如果係可以共用,跟本就唔會訂房啦。客人係聽到安排嬲到直接走左!!! 各位如果係幫公司訂,或者有重要活動,真係要好好諗下係咪要訂李公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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