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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 26.6.18

支付 (集成商)服務 條款

  1. 定義
    1. 除了商家和本公司之間已簽署的當面支付(集成商)服務訂單和/或網上支付(集成商)服務訂單(“服務訂單”)中所述的定義外,在此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中,以下術語具有下述含義:
    1. “支付寶”是指Alipay.com.Co, Ltd.、Alipay Payment Services (HK) Limited或其任何在香港或中國(定義見下文)的關聯公司;
    2. “支付寶賬戶” 是指用戶於支付寶香港或中國正式完成賬戶註冊後,支付寶分配給支付寶用戶的賬號 。 每個支付寶賬號是供支付寶與其支付寶用戶進行支付和收集款項;
    3. “支付寶應用程式”是指支付寶提供予支付寶用戶進行無現金付款的手機應用程式;
    4. “支付寶合同”是指就支付寶提供支付寶服務 (定義見下文) 支付寶與商家簽訂的服務合同;
    5. “支付寶服務”是指處理支付寶用戶通過網上支付或當面支付就交易(定義見下文)之付款和付款的授權,以及就有關交易提供予商家的結賬服務;
    6. “知識產權”是指(i)版權、專利、專有技術、域名、商標、貿易名稱、服務標誌、品牌名稱、公司名稱、標誌和設計以及所有相關的商譽; (ii)對上述任何項目有應用及申請註冊的權利; 及(iii)所有其他知識產權和世界任何地方存在的相當或相似的保護形式(包括其應用程式介面);
    7. “該付款”是指支付寶用戶就完成相關交易而向商家已繳付或將繳付的款項;
    8.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數據(a)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的; (b)直接或間接地確定個人身分是切實可行的; 及(c)在存取或處理的形式上是切實可行的;
    9. “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台灣、香港和澳門);
    10. “產品”是指商家和/或參與餐廳/商店向任何人士,包括支付寶用戶,出售的任何和所有商品,產品,服務和/或物品;
    11. “交易”是指支付寶用戶於商家和/或參與餐廳/商店通過支付(集成商)服務購買產品的交易;
    12. “未經授權的付款”是指任何未經相關支付寶用戶授權的付款。
  2. 費用
    1. 考慮到本公司根據本協議條款向商家提供 支付(集成商)服務,商家將向本公司支付費用和/或本協議中規定的收費。如果商家已經註冊了使用系統的當面支付(集成商)功能,本公司保留向商家發出提前2個月的書面通知來調整參與費的權利,如果商家不同意調整後的服務費用,則有權給予本公司提前1個月的書面通知以終止協議。
  3. 風險管理
    1. 商家同意若本公司自行決定支付(集成商)服務的某些功能可能會面對未經授權之付款或欺詐交易的高風險,本公司可發出合理的通知以暫停或終止提供支付(集成商) 的部分服務。
    2. 就商家或參與餐廳/商店所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商家須盡其所能迅速地回答支付寶用戶的有關查詢,並解決任何相關的爭議。
    3. 商家須就商家或參與餐廳/商店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相關的任何爭議而承擔所有費用和損失。
  4. 付款政策
    1. 商家同意除了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就相關交易收取客戶費用外,不會向支付寶用戶轉嫁任何商家需支付的服務費和任何費用。
    2. 商家完全認同本公司不得為任何有違反本協議、適用法律或違反本公司的內部政策、或將被本公司視為違反任何適用法律的交易提供當面支付(集成商)商家完全認同本公司不得為任何有違反本協議、適用法律或違反本公司的內部政策、或將被本公司視為違反任何適用法律的交易提供當面支付(集成商)服務。商家將不 會通過當面支付(集成商)服務銷售任何包含根據任何適用法律和法規或根據支付寶合同的條款和細則禁止或限制銷售的產品(統稱為“違禁品”)。
    3. 商家須確保被提交給系統處理的交易沒有包含或涉及到任何違禁品(“違禁交易”)。 本公司將有權對於任何違禁交易拒絕提供任何當面支付(集成商)服務。
    4. 商家僅就其主營業務有關的商品而使用支付(集成商)服務。
    5. 商家將需要在每筆交易完成後保留記錄七年。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商家應確保向本公司、支付寶、本公司或支付寶的相關服務供應商和/或對本公司和支付寶具有管轄權的監管機構或政府機構提供或授予獲取相關交易信息的權限,包括但不限於在本公司發出要求下提供商家、參與餐廳/商店、產品以及每筆交易的金額、貨幣、時間和交易對方的信息。根據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限制,本公司將向商家通知此類服務供應商或監管機構/政府機構的名稱以及與此相關的主要事項。
  5. 保證
    1. 商家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反洗錢、反恐籌資和製裁法律(統稱為“反洗錢法”)。 根據本公司的反洗錢法、反欺詐和其他合規和安全政策和程序,本公司可能會對商家行使支付(集成商)服務的權力施加合理的限制和控制。 這種限制可能包括暫停/限制任何支付(集成商)服務的任何交易。 本公司可以根據適用法律向有關官方部門報告可疑交易以遵守相關可疑交易報告和披露的要求。
  6. 知識產權
    1. 支付寶對由支付寶開發的軟件界面擁有所有權利、擁有權或利益,當中包括通過支付(集成商)服務而向相關商家提供支付寶服務的海外界面(“支付寶商家工具界面”),或由相關擁有者向該知識產權授予了適當的許可。根據本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或支付寶與商家之間的任何協議(視情況而定),支付寶授權商家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相關支付寶商家工具界面的知識產權,僅用於根據此條款和支付寶協議下以使用支付寶服務。使用授予商家的相關知識產權的許可是非獨家的、不可轉發的、不可轉讓的,並且支付寶可在協議期間的任何時間內以書面形式修改或撤銷。

      商家應僅為使用支付(集成商)服務的目的而被允許使用支付寶及本公司的品牌和標誌,並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第12條的規定。商家同意根據本條款授予的許可和商家根據本協議使用此類知識產權不會授予其任何擁有權,商家同意會合理謹慎地保護所有此類知識產權免受侵權或損害,並在協議終止後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此類知識產權。
  7. 商家許可
    1. 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而受限於本協議條款,在本協議期限內,商家授權向本公司和支付寶提供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免版稅的權利和許可,使用、複製、發佈、分發和傳送商家的營銷材料,專有標記或其他類似物品之商家的知識產權(“商家知識產權”),使本公司可履行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中規定的義務,並就商家作為支付(集成商)服務的用戶於公告內提及商家的名稱。 商家承諾並保證它已獲得了所有必要的權限,許可,批准和許可證,以授權本公司和支付寶使用商家知識產權,而商家知識產權並無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8. 數據私隱
    1. 商家同意及確認本公司可以保留該付款紀錄以遵守適用法律和內部合規的要求。商家並進一步確認並同意本公司可將交易數據(包括個人資料)轉移給任何經本公司委托承辦當面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下之任何義務的本公司之關聯公司。
  9. 機密信息
    1. 各方確認他方的機密信息對他方為寶貴的,並同意視所有從支付(集成商)服務而接收到的他方的信息為機密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類機密信息,除非是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適用法律或政府機構的要求,並且在任何情況下,披露方將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向他方事先通知此類披露。 在本協議終止或以他方的書面要求後,各方將須要即時退還或銷毀他方的機密資料。儘管有上述規定,各方仍可以保留他方的機密信息合理數量的副本,以遵守適用法律或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但前提是該保留機密信息不會被披露或用於任何其他目的。“機密信息” 在此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是指所有非公開,專有或他方的機密信息,無論是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計劃,資產表,預算,財務報表; 成本,價格和營銷計劃,合同和許可證,員工,客戶,供應商,股東,合作夥伴或投資者名單,技術,知識,業務流程,商業機密和商業模式,筆記,草圖,流程圖,公式,藍圖及其元素,以及源代碼,目標代碼,圖形設計,用戶界面和其他知識產權,包括任何客戶,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包括本公司提供給任何其他網站或企業的介面技術,安全協議和證書)。
  10. 宣傳
    1. 除非適用法律下要求,如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商家不得公開發佈任何新聞稿或任何有關與本公司簽署服務訂單的公告。
  11. 商家責任
    1. 商家 (和參與餐廳/商店) 只可使用支付(集成商)服務於其業務,並須按照協議中規定的方式使用。
    2. 商家只可為其或參與餐廳/商店而使用支付(集成商)服務,並須符合其業務的目的,而不會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支付(集成商)服務的界面為任何其他第三方履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服務。
    3. 商家將按照本條款以使用系統的當面支付(集成商)功能和/或網上支付(集成商)功能,並確保其系統符合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更新的軟件要求和服務流程。 本公司將不會對商家、參與餐廳/商店和或其他方本身的系統發生故障或因任何支付寶服務暫停或中斷而導致 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4. 商家須獨自處理及負責有關支付寶用戶對其產品的投訴或退回。
    5. 商家須自費支付相關的軟件和硬件(包括但不限於手機移動端,條形碼掃描器,物理電路或網絡)並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及正確地連接到系統,從而使用支付(集成商)服務。
    6. 商家同意遵守商家與支付寶就支付(集成商)服務而簽訂的協議的條款和細則,並同意對本公司,其高級職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合夥人代表,股東,僕人,律師,承包商, 前任,繼承人和受讓人,因商家違反本條款11.6條而引起或導致的任何索償,訴訟,要求,責任,損失,損害賠償,成本和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訴訟費用)作出賠償。
  12. 展示指引
    1. 商家必須展示本公司和支付寶的品牌或標誌,並與其他付款方式一併顯示支付寶已列為商家可接受的付款方式,例如在每個參與餐廳/商店的銷售點上張貼本公司和支付寶的標誌貼紙。若 商家就產品提供付款選項,商家亦須展示上述資料。

      除非由支付寶和本公司另行授權,支付寶和本公司的標誌和內容必須僅用於展示商家接受支付寶服務作為付款的方式。
  13. 合作
    1. 商家和參與餐廳/商店將盡商業上合理的方式啟動當面支付(集成商)服務,接受支付寶用戶通 過支付寶應用程式付款。
  14. 賠償
    1. 商家同意將彌償本公司和它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合夥人,代表,股東,僕人,律師,承包商,前任人,繼承人因商家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所產生的任何索賠,訴訟,要求,損害,損失,責任,成本和費用(包括全額賠償的法律費用和訴訟費用)。
  15. 持續有效
    1. 協議終止後,本文的第5、6、8、9、10和15條以及其他根據其性質需存留的條款將繼續有效。
  16. 修正和變更
    1. 本公司明確地保留單方面修改此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的權利,最新版本將在此網址biz.openrice.com取得。本公司建議商家應不時通過上述超鏈結瀏覽此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以確保其知悉對此作出的任何修改。一旦在渠道上發佈,修訂後的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將立即生效。商家於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支付(集成商)服務,商家將視為已接受修訂後的支付(集成商)服務條款。
  17. 歧義
    1. 如英文版本與其他語言的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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