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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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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講過,如果連旺角有星巴克的話,那就不可思議.幾年後今日,星巴克已經完全入屋,由當年眾港男港女覺得去星巴克叫杯Mocha,係一件好酷的事情.到左今日,連牛頭角順嫂一樣能涉足.所以,事後孔明來說,並不稀奇.小弟完全唔飲咖啡,每此去,只係為左"high冰".是夜飯局前在旺角相約兩個朋友,時間尚早要搵地方坐下.如果你受不到煙味,同唔想咁多人的話,星巴克,似乎係最實際的選擇.當然,你比得起的話,大可去朗豪酒店coffee shop.綠茶味的Frappacino,近年最愛用來攝時間.專一度黎講,呢個對佢算忠心.因為,我真係唔飲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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