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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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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讲过,如果连旺角有星巴克的话,那就不可思议.几年后今日,星巴克已经完全入屋,由当年众港男港女觉得去星巴克叫杯Mocha,系一件好酷的事情.到左今日,连牛头角顺嫂一样能涉足.所以,事后孔明来说,并不稀奇.小弟完全唔饮咖啡,每此去,只系为左"high冰".是夜饭局前在旺角相约两个朋友,时间尚早要揾地方坐下.如果你受不到烟味,同唔想咁多人的话,星巴克,似乎系最实际的选择.当然,你比得起的话,大可去朗豪酒店coffee shop.绿茶味的Frappacino,近年最爱用来摄时间.专一度黎讲,呢个对佢算忠心.因为,我真系唔饮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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