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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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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现居于中环, 出亲来食都要就她俩呢, 因放工最晏系她呢.今次来了ifc 内的美式餐厅, 虽然都吃过几次, 但今日系第一次写呢.唔洗讲, 叫burger 啦.有说美国, 75%被判死刑的犯人, 最后的一餐都系要食包包呢, 包包真的咁劲?!?!叫了最基本的包包+薯条算了.coleslaw一般啦. 包比想像中厚, 要拆开食呢...bacon 略㶶, 冇食到.薯条够热, 但如果系自家制就更好了.服务很好.但今时今日, 咁多burger joint, 这包相对略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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