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2019-02-18
200 瀏覽
於今天2019年1月18日1400小時,我係羅湖站離境大堂分店購買一罐咖啡及一件芝士蛋糕,價錢為12.5元。我給了20元紙幣一張予分店職員,該職員為短金啡髮女士,該職員找贖的時候將零錢大力掉落於找購處,我對此等態度極不滿,並對職員索取他的名字以作投訴並要求道歉,豈料他對我破口大罵,並說這是我應得的對待,亦說自己沒有錯,就如我認為有錯便報警叫警察來鋪調查。事後他拒絕提供職員姓名,亦沒有配帶職員名牌,不知是否正式聘用的香港居民職員
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