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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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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和先生於晚上6點50分左右已經抵達餐廳,由於我們訂位時間系7點半所以我們坐低等埋餘下的4位朋友,先生叫左一支藍妹唸住飲住等,等的過程當中我留意到原本想吃概放題限時只有75分鐘,所以同店舖人員講我們打算散點,店舖人員聽完後告知就算散點都只能吃90分鐘. 我和朋友們都從好遠地方過來,我再次同店舖確認是否有條款寫明散點只能吃90分鐘,佢地話無寫出來,不過系佢地內部規定,由於我和朋友們都由好遠過來,大家除左吃飯都想傾下聚下舊,明白放題有時間限制,但宜家系散點,而且亦無標示出來用餐時間限制,所以最後和餐廳商量哩次散點用餐可否150分鐘,但最後都系遭拒絕,最後先生付款現金30蚊藍妹給店舖,然後通知其他未到朋友去另外餐廳就餐。由於這個餐廳只接受現金所以無法提供30蚊的啤酒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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